中国公募基金业绩“参照系”将全面升级
搜狐财经·2026-01-23 21:22
政策发布与实施时间 - 中国证监会于1月23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1] - 《指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1] 业绩比较基准的定义与功能 -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由指数、合约价格、利率等要素构成,是基金合同的基本要素[1] -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具有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等重要功能[1] 政策制定的背景与目的 - 当前中国公募基金在业绩比较基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1] - 制定《指引》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切实发挥其表征产品投资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1] 《指引》的核心内容 -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1] - 核心内容包括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强调其运用的严肃性和稳定性[1] - 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产品投资风格相匹配,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1] 对基金管理人的要求 - 强化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管理[2] - 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由公司管理层决策确定[2] - 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加强对基金经理、基金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性的持续管理[2] 外部约束与相关机构职责 - 加强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外部约束[2] - 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2] - 规范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运用等行为[2] - 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2] 存量产品过渡安排 - 对于存量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设置和其他内容不符合《指引》及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规定的,给予1年的实施过渡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