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恋爱时向男友借款5万元,写下借条称若未归还就“以身相许”,分手后男子索要欠款遭拒,法院判了
新浪财经·2026-01-23 21:45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原告刘强与被告李茜原为恋爱关系 李茜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刘强借款5万元人民币并亲笔写下借条[1] - 借条中约定“如果没有归还 本人自愿以身相许嫁给刘强 此借款即视为刘强赋予本人的彩礼”[1] - 恋情破裂后 刘强催款遭拒 李茜以借条中“以身相许”的承诺有效为由拒绝还款 刘强遂诉至法院[1] - 法院审理认为“以身相许”抵债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约定内容无效[2] - 法院判决李茜向刘强偿还借款5万元人民币 原被告均未上诉 判决已生效[2] 法律原则与司法实践要点 - 法院明确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身份关系 不能作为金钱债务的履行方式[2] - 情侣间若约定以缔结婚姻等人身关系作为还款前提 该约定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但不影响对基础借贷事实的认定[2] - 司法实践中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审查款项交付 借款合意 债权凭证等相关证据[2] - 法官建议无论何种关系 发生大额经济往来时应明确款项性质并妥善保留相关凭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