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动作!公募重磅新规,落地
中国基金报·2026-01-23 22:42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使用和监督,以解决行业痛点,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1][4] 新规内容与要求 -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涵盖总则、基准规范、管理人内控、外部约束、监督管理和附则 [7] - 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强调其运用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基准须与基金合同核心要素及投资风格匹配,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6][7] - 强化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要求业绩比较基准由公司管理层决策确定,并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以持续管理基金经理和产品投资风格的稳定性 [7] - 加强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外部约束,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并规范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对基准的展示和运用行为 [7] - 严格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对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7] 实施与过渡安排 - 《指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并设置过渡期 [8] - 给予存量产品1年过渡期以调整不符合《指引》及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的业绩比较基准设置 [9] - 与存量产品基准调整同步,给予相关信息披露、业绩展示、评价评奖等要求1年过渡期,以确保客观准确,避免误导投资者 [9] - 考虑到系统调整和数据交互,给予托管人监督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的要求6个月实施过渡期 [9]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日发布配套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共六章二十八条,同样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9] 行业背景与问题 -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具有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等重要功能 [5] - 当前公募基金在业绩比较基准方面存在法规制度缺乏专门系统性规定、约束力不强的问题 [5] - 多数管理人尚未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全链条内控机制,托管、销售等机构也未有效监督和使用基准 [5] - 部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大幅偏离业绩比较基准,个别产品出现“风格漂移”,对投资者获得感造成较大影响 [5] 新规预期影响 - 《指引》通过强化基准约束,直击“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行业痛点 [5] - 新规有利于公募基金行业回归长期价值投资,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