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与生效时间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1] - 该《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1] 网络信息分类与具体表现形式 - 第一类为可能引发或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 包括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内容 存在网络暴力不良信息 诱导未成年人盲目追星、参与非理性极端“饭圈”行为 以及诱导未成年人进行充值、打赏等非理性消费行为[1] - 第二类为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 包括宣扬奢靡享乐、炫富拜金、消极颓废等不良价值观 宣扬畸形审美、低俗恶俗文化 以及宣扬“读书无用论”“唯分数论”“唯升学论”等观念[2] - 第三类为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 包括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演绎不良价值观或不当言行剧情 通过恶搞未成年人或打造争议人设博取关注 以及借未成年人在短视频中长时间摆拍积累人气、牟取利益[2] - 第四类为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例如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当展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等可能暴露个人信息的内容[2] 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要求 - 要求网站平台和内容生产者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2] - 明确内容呈现管理 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精选等醒目位置和重点环节呈现此类信息[2] - 要求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相关信息的组织和个人 在信息展示前于明显位置作出显著提示[3] - 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为用户提供添加显著提示效果的标识功能 引导用户对相关信息作出提示[3] - 要求提供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服务的机构 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3]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3] 政策背景与行业意义 - 《办法》出台是为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要求 将法律法规要求细化为具体制度规范[4] - 专家认为《办法》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细分为四种类型并列举具体情形 使治理标准从模糊感知转化为清晰可判[4] - 对于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内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类 回应了关于“网红儿童”的问题争议 填补了规则空白[4] - 标准的细化为各方针对网络信息内容的审核与治理提供了更为清晰、明确的依据[5] - 网信部门将持续净化网络环境 督促网站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加大治理力度[5]
诱导未成年人打赏、收割网红儿童流量?八部门出台新规治理
南方都市报·2026-01-24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