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比较基准新规发布公募基金迎来投资之“锚”
上海证券报·2026-01-24 02:12

新规核心要求 - 新规旨在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锚”的作用,以杜绝“挂羊头、卖狗肉”和“风格漂移”等问题 [1] 内部管控机制 - 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和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 [1] - 提高业绩比较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需由公司管理层进行决策并承担主要责任 [1] - 强化内部监督,由独立部门监测基金偏离情况,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偏离进行判断,以形成监督约束 [1] 考核与薪酬机制 - 明确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并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 [2] - 要求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2] - 对于主动权益基金,衡量业绩时应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若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基准,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2] 评价与排名规范 - 规范基金评价评奖机制,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 [2] - 要求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在进行权益类基金投资业绩排序或排名时,应结合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合理分类 [2] 外部监督与信息披露 - 强化托管人监督职责,要求基金托管人履行基金合同审核、投资风格库复核、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督及信息披露复核等责任 [3] - 要求管理人、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的同时,必须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以方便投资者比较 [3] - 规范基金合同、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披露内容,以提高基金投资运作透明度 [3] 市场影响与投资者引导 - 在销售环节展示业绩比较基准表现,有助于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看待基金投资收益,让投资者明白基准是衡量基金经理主动管理能力的标尺,而非市场热点或短期收益 [3]

业绩比较基准新规发布公募基金迎来投资之“锚”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