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2026-01-24 07:13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原保荐代表人夏静波工作变动,决定委派王鹏程接替其工作 [2] - 变更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田昕与王鹏程 [2] - 公司董事会对夏静波在持续督导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3] 持续督导工作安排 -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原定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 - 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但因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且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完成转股,保荐机构需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 - 原保荐代表人团队由田昕女士和夏静波先生组成,负责该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 [2] 新任保荐代表人背景 - 新任保荐代表人王鹏程先生为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4] - 王鹏程先生具有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及法律职业资格等专业资质 [4] - 其参与的投资银行项目主要包括恒兴新材IPO及新点软件IPO等项目,执业记录良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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