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旨在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和约束力,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该指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 业绩比较基准的功能与定位 -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具有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等重要功能 [1] - 基准的要素与权重需表征基金投资风格,并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比例限制等约定,与主要资产类别、国别、市场板块、货币类型等相匹配 [1] - 基金管理人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更、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排名等原因而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1] 强化内部控制与监督机制 - 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使用、评估和变更的全流程内部控制机制,公司管理层承担主要责任并决策,合规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 [2] - 基金管理人应加强对基金经理和基金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性的持续管理,针对不同产品审慎设置差异化指标和阈值 [2] - 压实托管人投资监督职责,要求其加强对基金投资标的风格库的审慎复核,并对投资风格偏离(如主题型产品偏离主题、非主题型产品行业集中度过高等)加强风险提醒 [2] 关联薪酬考核与投资者利益 - 基金管理人需建立健全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充分体现基金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 [2] - 对于主动权益类基金,若其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2] - 基金业协会近期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具体指标要求,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关系 [3] 行业配套与过渡安排 - 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将推动规则平稳过渡,指导行业机构在过渡期内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3] - 基金业协会已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未来将用于鼓励和引导行业机构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 [3] - 对于存量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设置不符合规定的,给予1年实施过渡期;相关信息披露、业绩展示等要求也与存量产品调整过渡期拉齐为1年 [4] - 对于托管人监督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的要求,考虑到涉及系统调整和数据交互,给予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 [4]
规范基准、强化内控、挂钩绩效薪酬,公募重磅新规落地!
期货日报·2026-01-24 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