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保鑫诺保险销售被罚款13万元 与未取得兼业资格的机构发生业务往来
犀牛财经·2026-01-24 09:04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华保鑫诺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因与未取得兼业资格的机构发生业务往来、部分费用列支与实际不符 被警告并罚款13万元人民币 [1][2] - 时任公司总经理苑法新因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人民币 [1][2] 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内容 - 公司与未取得兼业资格的机构发生业务往来 [1][2] - 公司存在部分费用列支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1][2] 通过无资质机构展业的潜在风险 - 保费资金可能被无资质机构挪用或截留 导致保险公司和消费者资金损失 [3] - 支付给无资质机构的服务费或佣金可能难以追回 后续可能因纠纷赔偿或行政罚款导致大额财务支出 [3] - 无资质机构为促成交易 易出现不实陈述、隐瞒条款、承诺不实高收益等行为 损害消费者权益 [3] - 消费者通过无资质渠道购买的保单 其合法性与后续理赔服务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