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商事调解活动的行政法规《商事调解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行业全面步入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的新阶段 [1] - 《条例》旨在规范商事调解活动,解决商事争议,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行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1] - 《条例》系统性地构建了我国商事调解的整体制度框架,为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1] 确立框架:明晰核心定义与原则 - 首次在法律层面清晰界定了核心概念与活动准则,为实践提供明确指引 [2] - 明确调整范围:主要适用于解决贸易、投资、金融、运输、房地产、工程建设、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商事争议,体现专业化定位 [3] - 确立组织性质:商事调解组织被明确定义为依法设立、开展商事调解活动的非营利法人 [4] - 奠定活动基石:确立商事调解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合法、诚信、保密四大基本原则 [5] 规范主体:夯实专业发展基础 - 对核心实施主体——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设定了清晰的规范标准,旨在提升行业整体公信力与专业水平 [6] - 组织设立与管理:设立商事调解组织需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登记,并满足包括有5名以上符合条件的调解员在内的法定条件 [7] - 组织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主动公开调解规则、调解员名册等信息,确保运作透明与规范 [7] - 调解员队伍建设:要求调解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必须公道正派,并接受持续专业培训 [7] - 鼓励商事调解组织与境外组织、国际组织开展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商事调解人才培养,吸引中国港澳地区及其他国家的高端人才 [7] 优化程序:强化协议效力保障 - 在调解程序上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权,从启动、选任到终止均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 [8] - 调解过程以不公开为原则,并辅以完善的回避制度,致力于创造安全、可信的协商环境 [8] - 在协议效力上构建了多元化的执行保障路径,有效增强了实用性 [8] - 经商事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请求仲裁庭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公证等方式获得强制执行效力 [8] 衔接国际:服务对外开放新格局 - 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商事调解组织提升国际竞争力,开展涉外商事调解活动 [9] - 允许境外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依法开展业务 [9] - 专门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商事调解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 [9] - 有助于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经贸合作提供配套争议解决服务,展现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与国际接轨的积极姿态 [9] 再振行业:寄予深圳商事调解新希望 - 对深圳而言,《条例》是巩固先行优势、引领行业走向更高层次专业化与国际化的重要契机 [10] - 深圳已连续两年开展商事调解组织等级评定工作,并顺利完成国家商事调解标准化试点工作 [10] - 深圳创新发布涵盖调解员岗位规范、卷宗规范、诚信评价等在内的11项团体标准,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深圳实践” [10] - 深圳市司法局未来重点开展以下工作: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与精准贯彻,制定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相关制度;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探索跨境商事调解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调解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10]
《商事调解条例》正式公布!填补国内商事调解立法空位
搜狐财经·2026-01-24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