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 该《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1] - 《办法》旨在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 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类型及具体表现形式 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1] - 核心目标是督促网站平台和内容生产者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 避免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1] 受规管信息的具体分类 - 第一类为可能引发或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 具体包括诱导产生极端情绪、模仿高风险行为、传播不良网络用语、宣扬不良生活方式、违反校纪校规、诱导非理性追星及消费、含性暗示、涉网络暴力及煽动歧视对立等共13项[3][5] - 第二类为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 具体包括宣扬漠视生命、奢靡享乐、畸形审美、伪科学、不良交友观、“读书无用论”等违反公序良俗的不良价值导向[4][5] - 第三类为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 具体包括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不良剧情、营销不适宜产品、利用其声线传播不良内容、恶搞或打造争议人设博关注、借摆拍牟利、进行不良品行测试及炒作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等[4][5] - 第四类为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 具体包括未经监护人同意展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可能暴露个人信息的内容 以及诱导未成年人泄露本人或他人个人信息[4][5] 对网络产品与服务提供者的要求 -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需为用户提供添加显著提示效果的标识功能 并引导用户对相关信息作出提示 提示方式需覆盖文本、音频、图片、视频及虚拟场景等多种形式[6] -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精选等醒目位置和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6] - 提供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服务的机构 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7]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7]
事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八部门发文→
新浪财经·2026-01-24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