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300391,强制退市!
搜狐财经·2026-01-24 12:16

公司财务造假与监管处罚 - 公司于2020年11月通过现金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2.75%的股权,并于同年12月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某等作出了2020年至2022年的业绩承诺并继续负责经营管理[2] - 2021年至2023年期间,长江星子公司通过制作虚假单据、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公司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 - 具体虚增数据为: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1532.38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9.12%)、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35.62%);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28373.66万元(占17.57%)、虚增利润总额6337.52万元(占88.23%);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23363.46万元(占19.51%)、虚增利润总额4370.50万元(占6.42%)[3] - 此外,2022年因未合理确认工程项目损失,额外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34%[3]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触及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提出陈述和申辩[3] 公司市场表现 - 截至1月23日,公司股票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幅达109.09%[4] - 公司最新股价报0.92元/股,总市值为3.22亿元[4] 行业监管环境与趋势 - 当前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多部门正共同构建综合惩防网,监管部门释放出“长牙带刺”、合力攻坚的强烈信号[6] - 监管逻辑实现三大跨越:监管主体从证监会转向12个部委协同作战;惩防体系从事后处罚升级为全链条治理;责任追究从上市公司主体扩展到全维度追责[6] - 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推进,标志着投资者保护从“被动补偿”转向“主动维权”,旨在改变“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困局[6] - 综合惩防体系的意义在于建立稳定预期,让造假必被严惩、帮凶难逃其责、退市不能了事、投资者有路可赔[6] - 规则越清晰、违法成本越高、诚信回报越确定,市场的活力与韧性就越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