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6年首批科研不端案件通报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2026年1月23日发布案件通报,对20起科研不端和项目资金违规案件的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 [1] - 通报所涉问题包括购买申请书代写服务、抄袭剽窃申请书、冒名申请、评审请托、论文买卖、数据买卖、图片抄袭伪造、委托第三方投稿、套取项目资金等多种类型 [1] - 处理措施包括撤销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项目申请与参与资格1至7年、永久取消资格、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及通报批评 [2][4][5][6][7][8][9][10] 项目申请环节违规行为 - 购买代写与抄袭剽窃:北京某高校张红宇因向第三方公司购买申请书代写服务,被撤销项目(批准号82170191),追回资金,取消申请资格5年 [2] - 抄袭剽窃申请书:浙江某高校易莹、山东某高校田萍因抄袭他人申请书且在调查中试图掩盖,被取消申请资格4年 [2] - 大规模抄袭行为:山西、甘肃、上海、云南、广东、安徽、山东、江苏、天津、江西等地共14名高校及研究院人员因抄袭他人申请书内容,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 [3] - 冒名与虚假材料:甘肃某医院杜鹏存在违规重复申请、冒他人名义申请、提供虚假伦理审批件等问题,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4] 项目评审环节违规行为 - 评审专家违规:北京某高校李俊发在2022-2024年评审中违反行为规范,被永久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及项目申请资格 [4] - 打探信息与请托:四川某高校余志祥为他人项目向潜在评审专家打探信息、实施请托并干扰调查,被取消申请及评审资格7年 [5] - 请托打招呼:上海某高校李金宝在2021-2024年评审期间为他人请托,被取消申请及评审资格5年 [5] - 其他评审违规:陕西某高校马晓华、广东某高校曾媛、黄江鸿等人因打探信息、请托或违反行为规范,被取消申请及评审资格3至5年 [6] 论文发表与数据相关不端行为 - 论文与数据买卖:上海、江苏、福建、安徽、广东等地共11名高校及医院人员因论文存在数据买卖等问题,相关项目(如批准号81970604等)被撤销,资金被追回,并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 [7] - 论文买卖与冒用:海南某高校张瑜鸿因论文买卖、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7] - 买卖研究基础数据:江西某高校欧阳灿晖因买卖研究基础数据,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 [7] - 委托第三方投稿:辽宁某高校史添玮等因委托第三方机构投稿、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 [8] 论文图片与数据伪造篡改 - 图片抄袭与伪造:湖南某医院沈二栋、辽宁某高校孙哲等因论文图片抄袭、伪造篡改,相关项目(批准号81372548)被撤销,资金被追回,分别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和3年 [8] - 图片伪造篡改:江苏某高校吉敬等因论文图片伪造篡改,相关项目(批准号82104174)被撤销,资金被追回,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8] - 数据伪造篡改:黑龙江某高校王丰、李崖雪等因论文数据伪造篡改,相关项目(批准号81973930)被撤销,资金被追回,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9] - 抄袭剽窃论文:广东某高校艾毅龙、邹晨等因论文抄袭剽窃,分别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和3年 [9] 项目资金套取行为 - 套取项目资金:黑龙江某高校李永立以回收劳务费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情节较重,相关项目(批准号71771041)被撤销,资金被追回,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9] - 严重套取资金:辽宁某高校郭江存在违规列支个人差旅费、以回收劳务费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情节严重,相关项目(批准号51975096)被撤销,资金被追回,被取消申请资格7年 [10]
抄袭剽窃、论文买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报20个案件
新浪财经·2026-01-24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