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全面转向以投资者利益为本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新规通过将业绩比较基准从“软性参考”升级为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刚性约束”,旨在提升基金业绩的可理解性与可比较性,引导基金管理人注重投资纪律和风格稳定,致力于为投资者创造可持续的长期回报 [1] 新规核心原则与制度底线 - 确立“代表性、客观性、持续性、约束性”四大核心原则,构筑不可逾越的制度底线 [1] - “代表性”要求业绩比较基准真实表征产品风格,并与投资目标、策略、范围深度锁定,从源头杜绝名实不符 [2] - “客观性”强调计算方法透明、数据来源可靠且具备市场代表性,鼓励从行业建立的基准要素库中选取 [2] - “持续性”严格限制基准的随意变更,保障产品风格稳定 [2] - “约束性”强制要求管理人建立覆盖全流程的内控监测机制,通过独立部门监控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评估,对偏离基准的行为进行严密监控 [2] 业绩披露与评价体系重塑 - 要求定期报告必须详尽披露基金实际投资与业绩比较基准在收益率、波动率、资产配置、行业分布、久期等多维度的对比情况 [3] - 管理人需结合定性描述与定量指标(如跟踪误差、信息比率、最大回撤、年化波动率)对差异进行分析,使业绩表现得以被清晰“解剖” [3] - 明确要求评价机构必须结合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分类评价,禁止对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权益类基金进行简单化的直接业绩排序或排名 [3] - 确立了“以基准为锚,衡量超额收益获取能力”为核心的新评价范式,推动行业关注点从短期相对排名转向长期超额收益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3] 引导行业生态与竞争模式转变 - 通过强化基准的严肃性与稳定性,并配套建立“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引导基金管理人在明确划定的能力圈与风格赛道内进行深度耕耘 [4] - 促使行业竞争从追逐短期市场热点的“赛道博弈”,回归到依靠扎实研究获取可持续超额收益的“能力竞争”轨道 [4] - 要求将基金经理绩效薪酬与长期战胜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深度挂钩,并对长期业绩显著低于基准的基金经理实施薪酬调降 [4] - 此举改变了过往“规模导向”和“短期排名”的激励惯性,将管理人的核心经济利益与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超额回报的能力直接绑定,实现了从“管理人中心”到“投资者中心”的激励模式转型 [4] 构建全链条监督体系 - 系统性强化了托管人的审核监督职责、规范了销售机构的信息展示义务、明确了评价机构的科学评价导向 [5] - 构建了一个覆盖产品创设、投资运作、销售服务、业绩评价的全链条、多维度监督体系,旨在净化行业生态,推动各方归位尽责 [5]
富国基金:重塑业绩之尺 践行高质量发展
新浪财经·2026-01-24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