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 犯罪团伙以虚构投保意愿和续保能力、隐瞒无实际履约意愿真相的方式,通过先投保长期保险再短期退保套取保险佣金[1] - 案件涉及宋某经营的保险经纪公司分公司,代理销售某保险公司年金险、重疾险等产品[1] - 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期间,宋某等人发展18名投保人,共投保28份长期保单,包括20份10年期年金险和8份20年期重疾险[1] 作案手法与涉案金额 - 犯罪团伙以承诺返佣、保本付息为诱饵,安排投保人自筹资金或通过融资垫付首期保费进行投保[1] - 所有保单均在投保后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时间内退保[1] - 28份保单总投保金额为1763万余元,退保金额和保单佣金共计2348万余元,造成保险公司实际损失584万余元[1] 查处与判决结果 - 公安机关于2023年9月立案侦查,法院于2025年3月至9月作出判决[2] - 宋某等七人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部分人员适用缓刑[2] - 主犯宋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被撤销原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 行业影响与监管定性 - 退保黑产犯罪在保险行业呈增长态势,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2] - 此类行为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和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保险市场秩序[2] - 金融监管部门认定此类案件为“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需依法予以严厉打击[1][2] 监管与司法应对措施 - 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公安司法机关深化跨部门协同合作,依法从严打击退保黑产犯罪[2] - 通过加强行刑衔接、发布风险提示、司法建议、普法宣传等措施,深化案例警示教育[3] - 指导保险机构加强投保人真实意愿核查和风险管理[3] 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 - 坚持“个案办理—类案分析—制度完善”的路径,深入开展行业治理[3] - 旨在形成行业自律、监管执法、司法打击的联动型防范和惩治合力[3] - 目标是从源头上防范黑产团伙损害金融消费者和保险机构利益[3]
金融监管总局:重拳遏制保险“黑灰产”发展势头
新浪财经·2026-01-24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