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名学者学术不端,被集中通报批评
新浪财经·2026-01-24 16:1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研不端行为案件通报核心观点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期对一批科研不端行为和项目资金违规案件的涉事主体进行了集中处理并发布通报 旨在严肃科研纪律 构建良好学术生态 [1][2][11] 案件处理涉及的违规行为类型 - 项目申请材料造假与抄袭:包括购买申请书代写服务、抄袭剽窃他人申请书内容、提供虚假伦理审批件、买卖研究基础数据等 涉事主体来自北京、浙江、山东、山西、甘肃、上海、云南、广东、安徽、江苏、天津、江西等多地高校及研究机构 [2][3][4][7] - 评审过程违规与请托:包括评审专家违反行为规范与保密规定 以及申请人为项目请托、打探评审信息、干扰调查等 涉事主体来自四川、上海、陕西、广东等地高校 [5][6] - 论文发表不端:包括论文买卖、数据买卖、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图片抄袭、伪造篡改数据等 涉事主体来自上海、江苏、福建、安徽、广东、海南、江西、辽宁、湖南、黑龙江等地高校及医院 [7][8][9] - 项目资金违规使用:包括以回收劳务费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违规列支个人差旅费等 涉事主体来自黑龙江、辽宁等地高校 [9][10] 案件处理措施与处罚结果 - 撤销项目与追回资金:对已获资助的项目予以撤销并追回已拨资金 涉及批准号包括82170191、81970604、81170046、81502002、82100692、81372548、82104174、81973930、71771041、51975096等 [2][7][8][9][10] - 取消申请与参与资格:根据情节严重程度 对涉事人员处以3年至7年不等的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的处罚 其中情节最严重的被取消资格7年 [2][3][4][5][6][7][8][9][10] - 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对违反评审规定的专家处以3年、5年、7年或永久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的处罚 [5][6] - 通报批评:对所有涉事主体均给予通报批评 [2][3][4][5][6][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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