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11][12] 出台背景与核心要义 - 出台背景是完善管理制度以实现精准识别,因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持续增长,网络空间存在部分难以清晰界定但可能对未成年人产生潜在负面影响的信息,此前缺乏明确分类标准导致管理难度大 [3] - 核心要义是构建分类体系并压实主体责任,将法律法规中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有操作性、针对性的具体规则 [3] 信息分类体系 - 第一类:可能引发或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例如带有性暗示、性挑逗,存在网络暴力不良信息,诱导非理性消费等 [3][17][19][20] - 第二类: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例如宣扬奢靡享乐、炫富拜金、消极颓废、畸形审美、低俗恶俗文化等 [3][20][21] - 第三类: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例如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不良剧情、恶搞未成年人打造争议人设博取关注等 [4][21][22] - 第四类: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例如未经监护人同意展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信息 [4][22] 对网络内容生产者与服务提供者的要求 - 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 [6][23] - 明确内容呈现管理: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精选等醒目位置和重点环节呈现此类信息 [6][30] - 添加显著提示标识: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此类信息的组织和个人需在信息展示前于明显位置作出显著提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提供添加标识的功能并引导用户使用 [6][27][29] - 健全技术保障措施:提供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服务者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此类信息;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产品和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此类信息 [6][31] 实施展望与协同共治 - 推动协同共治以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标志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体系向精细化迈出关键一步 [7][9] - 网络产品与服务提供者应以《办法》为基准,细化审核标准,加强技术投入优化识别算法,完成产品功能改造确保提示功能有效展现,并着力建设运营适合未成年人的专属内容生态 [7] - 监管部门可依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形成执法震慑,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细化裁量标准和执法指引 [9] - 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将治理理念与信息分类标准融入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并鼓励家长、教师及公众参与监督,形成多方治理合力 [9]
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如何分类、处置?八部门发布办法
新浪财经·2026-01-24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