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百余人“购房指标款”1300万余元,三亚2人获刑
新浪财经·2026-01-24 19:21

案件概述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主犯张某某有期徒刑1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从犯何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1] - 张某某与何某某在2019年下半年至2023年1月期间,通过虚构有能力办理三亚市保障性住房购买指标,对百余名被害人实施诈骗 [1] - 诈骗总金额共计1300万余元,其中张某某涉案金额为1063.84万元,何某某参与诈骗金额为254万元 [1][3] 诈骗手法与过程 - 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购买低价保障性住房的心理,宣称认识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领导,可办理购买指标,并收取每人6万元至40万元不等的“指标费” [1] - 伪造了三亚市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住保中心收款专用收据及公章、法人代表章,与被害人签订合同 [1] - 安排同伙邓某某带被害人到银行将房款打入所谓的“住保中心公账”,并持伪造的回单和收据带被害人到“同心家园29期”物业办理交房手续 [1] - 物业经理李某某在材料不全的情况下未加核实,听信邓某某“领导安排”的说辞,为购房者办理了交房手续,使部分被害人确信并导致更多人受骗 [2] - 当无法及时办理手续时,安排另一同伙方某冒充住保中心工作人员,以疫情等理由通知被害人推迟办理,以此拖延时间 [2] 案件影响与定性 - 此案涉及百余名被害人,诈骗总额达1300万余元,被法院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1][3] - 法院认定张某某、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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