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上海一小区业主在购买第二个车位并付清尾款后,被开发商告知需分批次办理产权证,引发关于开发商信息披露充分性与资金占用风险的争议 [1][5][6] 事件背景与交易模式 - 小区为分期开发的期房项目,地下车位需待全部楼栋交付后,开发商才能办理“大产证”并获得销售资格 [2] - 2023年交付时,开发商推出“长租锁定”方案:业主支付20万元/个的“租金”即可锁定并使用车位,待取得“大产证”后可转买卖合同,补足尾款办理“小产证” [2] - 2025年11月25日,开发商通知已取得“大产证”,要求业主在30日内补足17万元/个的尾款,否则视为放弃 [4] - 业主李女士使用两份5万元抵扣券后,于2025年12月分两次付清两个车位尾款共计24万元,每个车位实际成交价为32万元 [4] 争议焦点:信息披露与合同条款 - 业主在付清第二个车位尾款后,才被销售人员告知“同一业主在同一批次仅能办理一个车位的产证”,第二个需等待四五个月 [1][5] - 业主指出,此规定在《车位优先购买告知书》及《租赁合同》中均未提及,开发商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 [4][5][6] - 开发商工作人员否认“销售没有提前告知”,并强调分批次办理仍在合同约定的最晚时效(2026年6月30日前)内 [5] - 业主表示,电子版买卖合同是在付尾款后才看到,目前仍未签字,导致第一个车位的产证办理也停滞 [5] 业主诉求与开发商回应 - 业主核心诉求并非放弃车位,而是希望开发商先退还第二个车位的12万元尾款,双方继续履行原长租协议,待可办证时再重新支付 [5][6] - 开发商回应称,如果解除合同,退款流程大概需要四五个月,并建议业主有异议可走法律途径 [1][6] 法律专家观点 - 律师认为,“同一业主办理多车位产证需分批次”直接影响业主权利归属时间和资金占用风险,开发商在关键文件中未提及该限制,属于履行告知义务瑕疵,违背诚信原则 [6] - 根据《民法典》,开发商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若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7] - 在正式买卖合同签署前,针对开发商新增的限制条件,业主有权拒绝接受并主张退还尾款以恢复原长租履约状态 [7]
业主花32万元购买车位却暂时不能办产证,风险谁来担?
新浪财经·2026-01-24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