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成年人筑牢网络安全屏障 八部门发文明确四类风险信息
新浪财经·2026-01-25 12:51

《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核心观点 - 国家八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首次将风险信息细化为四大类,旨在为未成年人筑牢网络安全屏障,标志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进入精细化、系统化治理阶段 [1][11] 风险信息分类维度 - 第一类:可能引发或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良行为的信息,涵盖性暗示、网络暴力、诱导非理性追星打赏等 [1] - 第二类: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内容,涵盖炫富拜金、畸形审美、“读书无用论”等错误观念 [1] - 第三类: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涵盖利用未成年人摆拍牟利、通过恶搞未成年人等方式博取关注 [1] - 第四类:不当披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涵盖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展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等场景 [1] 分类办法的意义与特点 - 分类办法将原则性法律表述转化为可识别、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规则,为网络平台、内容生产者、监管部门及家长提供了清晰的判断标准,有助于实现保护的精细化和协同化 [8] - 分类基于网信部门多年网络生态治理实践,既覆盖传统风险,也紧盯新业态隐患,源于“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积累的高频问题及互联网平台实践,能有效破解跨平台规避治理难题,确保监管无盲区 [5][11][13] - 清晰的分类有助于各方快速辨识网络风险,促进协同共治,使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从事后补救、分散治理迈向事前预防和系统治理 [3][8][15] 对网络平台及内容生产者的刚性约束 - 网络平台不得在首页首屏、热搜、弹窗、榜单等醒目位置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6] - 平台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向未成年人推送风险信息,特别是针对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 [6] - 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全面禁止制作、传播相关不良信息 [6] - 平台在进行内容审核时有了可操作的负面清单,必须据此建立审核规则和技术识别模型 [13] 信息提示机制的具体要求 - 内容生产者需在信息展示前,通过文字提示、通用符号等形式在显著位置标注[8] - 平台则要提供专属标识功能,引导用户规范提示 [8] - 不同信息载体的提示位置有明确标准:文本在起始、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标注,视频在起始画面设置标识,确保提示醒目有效 [8] - 提示机制有助于未成年人自我感知内容风险,并帮助家长识别和指导 [10] 协同共治与未来方向 - 《办法》的落地有助于提升全社会共识,促进协同共治,明确的分类标准有助于家长和老师开展针对性教育和干预 [15] - 专家建议重点查处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恶意传播不良信息等行为,同时畅通公众举报渠道 [17] - 鼓励形成政府监管、企业履责、社会监督、青少年自律的多方治理合力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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