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研不端案件通报核心观点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2026年1月23日发布2026年第1批案件通报 对近期审定的科研不端和项目资金违规案件涉事主体进行了集中处理 彰显了维护科研诚信与资金规范使用的决心 [1][2] - 通报共涉及二十起案件 处理了包括项目申请抄袭 代写 数据买卖 论文造假 评审请托以及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等多种类型的科研不端行为 [2][3][4][5][6][7][8][9][10] - 处理措施包括撤销项目 追回已拨资金 取消项目申请与参与资格3至7年不等 永久取消资格 以及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 处罚力度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有所不同 [2][3][4][5][6][7][8][9][10] - 委员会明确表示将持续严肃处理科研不端行为 并呼吁科技人员践行科学家精神 依托单位履行主体责任 共同构建良好学术生态 [11] 项目申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 购买代写与抄袭剽窃:北京某高校张红宇在2021年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向第三方公司购买申请书代写服务 其项目被撤销 已拨资金被追回 并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2] - 抄袭剽窃:浙江某高校易莹 山东某高校田萍等2人因抄袭他人申请书内容且试图掩盖 被取消申请资格4年 [2] - 大规模抄袭:山西 甘肃 上海 云南 广东 安徽 山东 江苏 天津 江西等地共14名科研人员因抄袭他人申请书内容 均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 [3] - 重复申请与冒名申请:甘肃某医院杜鹏存在违规重复申请 擅自将他人列为参与者 冒他人名义申请 提供虚假伦理审批件等问题 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4] - 买卖研究基础数据:江西某高校欧阳灿晖在2022年 2023年和2025年的基金项目申请书中存在买卖研究基础数据问题 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 [7] 项目评审过程中的不端行为 - 评审专家违规:北京某高校李俊发在2022至2024年通讯评审过程中违反行为规范与保密规定 被永久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及项目申请资格 [4] - 请托与打探信息:四川某高校余志祥在2024年评审期间为他人项目向潜在评审专家打探信息并请托 且干扰调查 被取消申请资格与评审专家资格各7年 [4][5] - 请托与打招呼:上海某高校李金宝在2021至2024年评审期间为他人项目请托打招呼 被取消申请资格与评审专家资格各5年 [5] - 打探信息与请托:陕西某高校马晓华在2025年评审期间为他人项目打探信息并请托 被取消申请资格与评审专家资格各5年 [5] - 评审专家行为失范:广东某高校曾媛在2024年评审过程中违反评审专家行为规范 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及申请资格各3年 [6] - 申请人实施请托:广东某高校黄江鸿在2025年评审期间向潜在评审专家打探信息并请托 其项目申请被撤销 并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 [6] 研究成果发表与论文相关不端 - 论文数据买卖:上海 江苏 福建 安徽 广东等地共11名科研人员发表的论文存在部分数据买卖问题 涉及项目被撤销 已拨资金被追回 相关人员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 [7] - 论文买卖与冒用署名:海南某高校张瑜鸿等发表的论文存在论文买卖 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 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问题 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7] - 委托第三方投稿与冒用基金号:辽宁某高校史添玮等发表的论文存在委托第三方机构投稿 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等问题 被取消申请资格3年 [8] - 图片抄袭 伪造与篡改:湖南某医院沈二栋 辽宁某高校孙哲等发表的论文存在图片抄袭 伪造篡改问题 涉及项目被撤销并追回资金 责任人分别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和3年 [8] - 图片伪造篡改:江苏某高校吉敬等发表的论文存在图片伪造篡改问题 涉及项目被撤销并追回资金 责任人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8] - 数据伪造篡改:黑龙江某高校王丰 李崖雪等发表的论文存在数据伪造篡改问题 涉及项目被撤销并追回资金 责任人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9] - 论文抄袭剽窃:广东某高校艾毅龙 邹晨等发表的论文存在抄袭剽窃问题 责任人分别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和3年 [10] 项目资金使用违规 - 套取项目资金:黑龙江某高校李永立存在以回收劳务费等方式套取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的问题 情节较重 其项目被撤销 已拨资金被追回 并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 [10] - 严重套取与违规列支资金:辽宁某高校郭江存在违规列支个人差旅费 以回收劳务费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的问题 情节严重 其项目被撤销 已拨资金被追回 并被取消申请资格7年 [10]
46名学者学术不端,集中通报批评!
中国基金报·2026-01-25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