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发布与实施时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已发布,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 - 新规覆盖公募基金从产品创立到销售及评价的全链条 [1] 新规的核心目标与作用 -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在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 - 旨在解决公募基金“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1] 对投资行为的约束要求 - 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需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并符合代表性、客观性、持续性、约束性要求 [2] - 基准的要素与权重须表征基金产品投资风格,并与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比例限制等约定相匹配 [2] - 强化基准的约束作用能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增强主动投资纪律性,推动形成更清晰稳定的投资风格和产品定位 [2] - 清晰稳定的基准可作为投资者选择基金的“实用参考标尺”,帮助投资者更客观评估基金经理主动管理能力,降低信息甄别成本 [2] 与薪酬考核挂钩的激励机制 - 《指引》明确将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经理薪酬挂钩,引导基金管理人聚焦长期回报 [3] - 基金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3] - 对于主动权益基金,若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3] - 基金业协会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具体指标要求,强化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的绑定关系 [3] - 此举改变了过往“规模导向”和“短期排名”的激励惯性,将管理人的核心经济利益与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超额回报的能力直接绑定 [9] 对基金评价与评奖机构的要求 - 要求基金评价评奖机构规范机制,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 [4] - 要求在进行权益类基金投资业绩排序或排名时,应当结合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合理分类,禁止对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进行简单化的直接排序 [4] - 这确立了“以基准为锚,衡量超额收益获取能力”为核心的新评价体系,推动行业关注点从短期相对排名转向长期超额收益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10] 对基金销售机构的要求 - 要求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的同时,应当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方便投资者进行比较 [10] 构建全链条监督体系 - 《指引》构建了一个覆盖产品创设、投资运作、销售服务、业绩评价的全链条、多维度监督体系 [11] - 不仅压实了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责任,还强化了托管人的审核监督职责、规范了销售机构的信息展示义务、明确了评价机构的科学评价导向 [11] - 旨在净化行业生态,推动各方归位尽责,共同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11]
事关每一位基民,新规3月起施行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26-01-25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