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客户姚阿姨因担忧在海外留学的儿子陷入“恋爱杀猪盘”,通过网络搜索找到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并于2025年11月12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支付了18万元律师费以寻求“促分手”及保住儿子学籍等服务 [1][5][7] - 在支付费用次日,姚阿姨得知其儿子已自行购票返回上海,随即向律所提出终止服务并退还费用,但律所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款,并称姚阿姨违约需另行支付30%违约金 [1][9] - 经多次协商未果,姚阿姨已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18万元律师费,法院已立案;同时,姚阿姨也向宝山区司法局进行了投诉 [13][14] 合同与收费争议 - 委托代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乙方(律所)的具体服务内容与范围,但明确规定了甲方(客户)在自行和解或单方解除合同等情形下,律师费用不予退还且需另行支付30%违约金 [9] - 当被质疑该“权责不对等”的合同条款是否合规时,律所客诉部门负责人声称合同均经过上级部门报备审查及律协、司法局审批 [10] - 对于18万元服务费用的具体明细与构成,律所负责人回应含糊,仅表示“网上都可以查到”及“谈案时不相信没有说过” [11] - 在协商过程中,律所客诉负责人表示其最大权限是可退还50%的费用,最终因无法达成一致协商失败 [12] 律所营销与销售行为 - 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通过百度搜索引擎进行广告投放,广告语包含“口碑第一”、“为老百姓打官司”等,并在搜索结果中排名靠前 [5] - 在销售过程中,一位“王姓律师”通过举例(如提及有母亲因未及时处理导致儿子被卖至缅北的案例)加剧了姚阿姨的恐惧心理,从而促成了交易 [7] - “王姓律师”给出的服务报价为20万元,经优惠后以18万元成交,承诺服务包括立即派律师赴国外联系校方与警方以保住学籍,以及设法“促成分手” [7] 法律诉讼主张与行业影响 - 姚阿姨的代理律师指出,合同所涉“劝其儿子分手”的服务实质并非法律服务,根据《律师法》第27条,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4] - 代理律师认为该合同签订存在重大误解、欺诈、利用客户处于危困状态及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符合《民法典》相关条款中关于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14] - 该事件被报道为并非个案,反映了通过网络寻找律师可能遭遇的“陷阱”乱象,对法律服务行业产生影响,相关问题将持续被媒体关注 [14]
上海阿姨付18万律师费“促分手”?服务没有,钱不给退!已起诉立案!
新浪财经·2026-01-25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