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业务,海关总署解读
新浪财经·2026-01-25 22:08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政策旨在落实《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通过创新海关监管模式支持海铁联运和水水中转业务发展,以提升物流流转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并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1] - 启动多式联运业务模式试点是为了发挥其在构建现代化物流体系中的关键作用,实现运输资源高效整合与组织无缝衔接,加快形成贯通国内外市场的“枢纽+通道+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 [1] 试点业务范围与监管性质 - 本次试点范围限定为进出口海铁联运模式和水水中转模式,即境内运输为铁路或水路、进出境运输为水路的业务模式,其他联运模式将待现行模式稳定后逐步扩大 [2] -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制定,进出口多式联运货物属于转关监管货物,海关通过审核多式联运申请单数据实现监管,企业无需另行申报并办理转关手续 [2] 通关与数据传输管理 - 海关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多式联运作业模式,也支持企业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或多程转关方式办理多式联运通关手续 [2] -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企业需向相关海关办理数据传输申请手续,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需向主管地海关办理申请,取消数据传输权限也需向业务开通地海关办理手续 [3] 物流作业与操作灵活性 - 除特定情况外,多式联运货物的装卸、储存、换装运输工具应当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进行 [3] - 运输途中如需临时增加或调整换装地,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企业可向海关发送变更电子数据,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在新地点开展换装作业 [3] - 为便利运力调配,同一多式联运分单下的集装箱货物可以分批办理离场和到货,离场信息的传输时间节点由离场前调整为离场后及时传输 [3] 货物处理与出口作业调整 - 支持进出口货物的拆、拼装作业,联运经营人可向海关申请提(运)单或多式联运分单的拆分、变更件重,或通过同一多式联运申请单关联需要拼装的出口货物 [4] - 货物在多式联运申请单放行后取消出口的,在办结报关单撤销手续后,由联运经营人办理申请单终止手续,货物无需运回启运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