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规范推动基金行业提质增效
中国证券报·2026-01-26 05:06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募基金行业两项重要新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围绕业绩比较基准构建覆盖基金产品全链条的规范体系,推动行业告别规模导向和短期排名,实现高质量发展 [1] 新规核心要求与目标 - 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需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并符合代表性、客观性、持续性、约束性要求,其要素与权重需表征基金投资风格,并与投资合同约定相匹配 [1] - 基金管理人需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机制,以切实发挥其确定产品定位、明晰策略、表征风格、衡量业绩、约束行为的作用 [1] - 新规旨在破解行业痛点,构建覆盖产品创设、投资、监督、销售、评价的全链条规范体系 [1] 对投资端的影响 -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能规范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增强主动投资纪律性,推动形成更清晰稳定的投资风格和产品定位 [2] -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长期来看,风格清晰、业绩稳定的产品将获得更多资金青睐,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2] - 清晰稳定的业绩比较基准将成为投资者选择基金的实用参考标尺,帮助投资者更客观评估基金经理主动管理能力,降低信息甄别成本,培育理性长期投资习惯 [2] 对机构端与激励机制的影响 - 新规将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经理薪酬挂钩,要求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基金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明显下降 [2] - 薪酬考核细则将进一步明确,中基协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具体指标,全面强化管理人与投资者的绑定关系 [3] - 基准与薪酬考核联动将强化机构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促使管理人更聚焦为投资者创造长期回报,合规管理能力强、投研体系健全、长期业绩稳定的机构将发挥优势 [3] - 新规改变了过往“规模导向”和“短期排名”的激励惯性,将管理人的核心经济利益与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超额回报的能力直接绑定,实现了从“以管理人为中心”到“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激励模式转型 [3] - 通过强化基准的严肃性与稳定性,并配套建立“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引导管理人必须在明确划定的能力圈与风格赛道内深耕,促使行业竞争从“赛道博弈”回归到依靠扎实研究获取可持续超额收益的“能力竞争”轨道 [3] - 《操作细则》通过建立“基准约束—量化监测—薪酬挂钩”的闭环机制,推动公募基金行业从规模驱动转向能力驱动 [4] 对行业生态与其他市场机构的影响 - 要求基金评价评奖机构规范机制,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更科学客观地衡量基金业绩、风险控制能力和风格稳定性 [4][5] - 要求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在进行权益类基金投资业绩排序或排名时,应当结合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合理分类,禁止对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权益类基金进行简单化的直接业绩排序 [5] - 此举确立了“以基准为锚,衡量超额收益获取能力”为核心的新评价体系,推动行业关注点从短期相对排名转向长期超额收益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5] - 要求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复核职责,包括基金合同审核、投资风格库复核、权益类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督、信息披露复核等责任 [5] - 要求管理人、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的同时,应当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方便投资者比较 [5] - 新规系统性地强化了托管人的审核监督职责、规范了销售机构的信息展示义务、明确了评价机构的科学评价导向,构建了一个覆盖产品创设、投资运作、销售服务、业绩评价的全链条、多维度监督体系 [6] - 新规旨在净化行业生态,推动各方归位尽责,共同致力于提升投资者获得感,为投资者带来一把选基金的“尺子”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