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26年1月19日,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哈工智能、ST工智、工智3,代码:000584、400275)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10]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 涉嫌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7年至2023年6月期间,王飞主导公司收购、安排董事及高管人选、通过“战略委员会”影响公司重大决策,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但公司2017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此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2][11] - 涉嫌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7年2月至2025年9月期间,公司以投资名义转出资金,经多道流转后提供给董事长艾迪控制的北京来自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偿还债务,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4][12][13] - 资金占用具体数据:2017年至2024年各年末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7,500万元、34,999.78万元、34,999.78万元、37,199.78万元、37,199.78万元、37,199.78万元、26,999.78万元、19,989.78万元,占当期净资产比重分别为4.45%、19.46%、18.77%、14.60%、19.03%、33.35%、49.19%、61.05% [4][13] - 截至2025年7月28日,资金占用余额为19,839.78万元,公司未在2017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4][13] - 涉嫌未披露重大事项进展:2021年5月,公司签署协议拟以8.4亿元收购江机民科70%股权 [5][15],后因未按约定支付款项,于2023年1月3日签收交易对方发出的《终止交易告知函》,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收到该告知函的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6][7][16] - 涉嫌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收购江机民科,公司于2021年6月至8月累计支付28,999.99万元,其中26,999.99万元来源于募集资金,交易终止后该笔募集资金未归还至专户,但公司在2023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中未如实披露此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7][17] 监管处罚及公司历史相关公告 -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决定:对哈工智能、实际控制人王飞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7][17] - 2024年4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完成了对2019年至2022年财务报告的更正 [8][17] - 2025年8月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8][17] 投资者民事赔偿诉讼征集 - 由于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预处罚,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受损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 [8][18] - 律师提出的初步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哈工智能股票或债券等产品,并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8][18]
哈工智能(000584)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