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赔案再提交法院立案及收到调解书,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
公司法律诉讼与索赔进展 - 2026年1月23日,律师代理的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收到一批法院调解书,并同日向法院提交了一批新立案 [1] - 律师代理的部分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因是公司及杨学平未按此前收到的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 [1][2] - 律师代理的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已收到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一定比例的胜诉,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立案并接受新委托 [1][3] 证监会行政处罚详情 - 2024年8月16日晚,鹏博士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公司存在三项违法事实 [1][4] - 违法事实一: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1][4] - 违法事实二: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1][4] - 违法事实三:鹏博士2012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4] 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具体内容 - 2012年虚增利润42,456,137.95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7.43% [2][4] - 2012年至2015年年报均虚增资产 [2][4] - 2016年年报虚增资产162,000,000.00元,虚增利润162,000,000.00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7.48% [2][4] - 2016年至2019年年报均虚增资产 [2][4] - 2020年至2022年,每年年报均虚减净资产196,000,000.00元,分别占各年末净资产比例的21.77%、14.27%、18.51% [2][4] 投资者索赔资格 - 律师认为,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期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