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数百亿,退市仍被罚!东旭光电索赔持续征集中
监管处罚与财务造假详情 - 2025年3月28日,河北证监局对已退市的东旭光电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等主体的证券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1][5] - 处罚直指三大核心问题:欺诈发行、系统财务造假和大规模资金占用 [1][5] - 东旭集团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收入高达478.25亿元 [1][5] - 东旭光电在2017年通过欺骗手段违法募集资金75.65亿元,东旭集团在2018年违法募集公司债券35亿元 [1][5] - 2015至2019年间,东旭集团累计虚增收入478.25亿元,虚增利润130.01亿元;东旭光电累计虚增收入167.6亿元,虚增利润56.27亿元 [1][5] - 整个案件涉及近645.85亿元虚增收入和17亿元天价罚单,超过十万名投资者因此遭受投资损失 [1][5] 投资者索赔信息 - 尽管东旭光电已退市,但投资者仍可依法索赔 [2][5] - 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投资者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2][5] - 证监会对东旭光电违法违规行为的明确认定,为投资者索赔提供了坚实依据 [3][6] - 符合在2016年2月15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9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报名索赔,目前诉讼时效尚未届满 [4][7] -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及相应利息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