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发布与生效 -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5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1] - 该办法于2026年3月31日起正式施行[1] - 新办法施行后,2003年发布的旧办法及2007年的相关通知同时废止[12] 法规目的与适用范围 - 制定本办法旨在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持有人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3] -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公众办理兑换业务[3] -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兑换结果进行鉴定[3] 核心定义 - 残缺、污损人民币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外观、质地、颜色、图案、防伪特征受损,不宜继续流通的人民币[3] - 兑换指金融机构根据持有人请求,将其持有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为适宜流通人民币的行为[3] - 鉴定指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时,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裁定的行为[3] 金融机构义务与业务办理 - 金融机构应当无偿为公众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不得拒绝办理[4] - 因火烧、侵蚀、霉烂等特殊原因形成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由央行分支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兑换[4] - 办理兑换时,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9] - 对于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当退回原持有人[10] 兑换标准与规则 - 剩余面积比例指剩余面积占原票面面积的比例[5]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兑换:重要防伪特征缺失无法辨真伪、无法辨别面额、剩余面积比例不满二分之一[6] - 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标准:剩余面积比例在四分之三(含)以上按原面额全额兑换[7] - 剩余面积比例在二分之一(含)以上不满四分之三,或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7] - 兑付金额不足1分不予兑换 5分按半额兑换时兑付2分[8] 业务操作与标记规范 - 持有人同意兑换结果时,对半额兑换的纸币(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除外),金融机构应在票面加盖“半额”戳记[10] - 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及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应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加盖兑换戳记[11] 异议处理与鉴定流程 - 持有人对兑换结果有异议时,金融机构应出具兑换认定书并退回残缺污损人民币[11] - 持有人可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认定书和对应人民币向属地央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11] - 央行分支机构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情况复杂可延长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12] - 持有人可持鉴定书到金融机构办理兑换[12] 后续处理与监督管理 - 金融机构应按央行规定,将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交存央行分支机构[13] -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兑换工作实施监督管理[14] - 金融机构违反无偿兑换规定的,将由央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人民币管理条例》进行处罚[15]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自2026年3月31日起施行
新浪财经·2026-01-26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