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旨在系统化、规范化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管理,以根治“风格漂移”等行业乱象,强化产品透明度与投资纪律,标志着行业步入新阶段 [1] 业绩比较基准的功能与现状 - 业绩比较基准是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功能包括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 [2] - “锚”用于明确投资风格、约束行为、防范风格漂移、提升稳定性;“尺”用于衡量基金业绩是否跑赢市场及考核基金经理 [2] - 此前行业存在法规制度缺乏专门系统性规定、约束力不强、多数管理人未建立全链条内控机制、部分机构未有效监督和使用基准等问题 [2] - 部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大幅偏离基准,个别产品出现“风格漂移”,对投资者获得感造成较大影响 [2] - 境外成熟市场经验表明,业绩基准有助于投资者形成对基金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本认识,提升投资体验 [2] 《指引》与《操作细则》的行业意义 - 新规是贯彻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旨在加强业绩基准的选取和使用规范,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 - 新规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直面解决“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长期痛点,旨在让投资者看得清、拿得住,提升投资体验与获得感 [3] - 业内认为新规将推动公募基金形成更清晰稳定的投资风格和产品定位,长期来看,风格清晰、业绩稳定的产品将获得更多资金青睐,从而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5] - 随着新规落地及配套措施完善,公募基金行业预计将迈入“基准清晰、考核科学、监督有效”的新阶段 [6] 新规的核心内容与要求 -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从业绩基准的选取、变更、信息披露到内控、外部约束、自律管理等环节建立了全链条规范框架 [4] - 《操作细则》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操作流程 [4] - 新规突出业绩基准的表征作用,强调其运用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要求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与投资策略、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 [4] - 要求管理人根据产品定位、风格和基准任命具备相关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排名而变更 [4] - 在投资约束上,《指引》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基准的全流程管控机制,公司管理层承担主要责任并决策基准选取,合规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 [4] - 要求管理人加强对基金经理及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性的持续管理,针对不同产品审慎设置差异化指标和阈值 [5] - 压实托管人投资监督职责,加强对投资风格稳定性的监督,对主题型产品偏离主题、非主题型产品行业集中度过高等风险加强提醒 [5] 激励机制与评价体系改革 - 《指引》将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经理薪酬挂钩,从激励机制层面引导管理人聚焦长期回报 [6] - 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充分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 [6] - 明确主动权益类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6] - 监管进一步规范基金评价评奖机制,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应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 [6] - 要求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评价机构在进行权益类基金投资业绩排序或排名时,应当结合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合理分类 [6]
证监会发布新规!3月1日起施行
金融时报·2026-01-26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