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人不幸坠亡,租户赔偿30万后,家属又起诉房东索赔50万……
新浪财经·2026-01-26 17:44

案件核心判决 -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死者郑某亲属对出租人张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现已生效[2][3] 案件事实与背景 - 2025年6月 张某与高某签订为期3年的楼房租赁合同 用于酒店经营[1] - 2025年7月 承租人高某雇佣的装修工人郑某在清理后阳台垃圾时 不慎从约5米高处坠落并死亡[1] - 事故发生后 承租人高某与死者亲属达成和解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30万元[1] - 2025年10月 死者亲属将出租人张某诉至法院 要求其赔偿50万元[1] 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九条 承租人占用租赁物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的 出租人不承担责任[2] -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本案房屋不存在倒塌、塌陷情况 不适用该条款[2] - 法院认定事故发生在承租人高某实际占用租赁物期间 且高某已履行赔偿义务 故出租人张某不应承担责任[2] 对出租人(资产所有者)的启示 - 在房屋交付前 应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排查 尽可能排除安全隐患[4] - 应通过租赁合同等书面方式 向承租人明示房屋的不利因素和潜在风险[5] - 应与承租人约定定期安全检查 并对承租人报修事项及时安排检修[5] 对承租人(资产使用者)的启示 - 应尽到一般理性人的注意义务 提高安全意识 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及设施[5] - 在接收住房后 使用附属设施前 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5] -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 应及时向出租人报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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