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也可实施分类监管
国际金融报·2026-01-26 17:49

行业监管动态与处罚情况 - 2026年初以来已有3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受到地方证监局处罚并被责令改正 同时被处以期限不等的暂停新增客户监管措施[1] - 截至2025年底中国境内共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76家 其中17家被采取暂停新增客户的监管措施[1] - 计入2026年初新增的3家后 被暂停新增客户的机构总数达20家 占行业机构总数的26.32%[1] 行业规模与结构变化 -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数量近年来总体呈下降态势 从2021年底的83家减少至2025年底的76家 四年时间减少了7家[2] - 2011年《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正式施行 其中禁止异地揽客的规定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导致不少机构退出市场[2] - 生存压力加大与业务开展困难促使部分机构铤而走险 违规行为加剧了机构数量的下降[2] 违规行为类型与处罚趋势 -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违规行为包括虚假宣传、违规推荐股票、未注册人员提供投资建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缺失、内控合规不足、向证监会报送虚假材料、业务记录保存不善以及屡次违规或整改不到位等[3] - 2025年共有46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累计处罚56次 同比增长36.59%[2] - 因违规行为被撤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的情况并不鲜见 客观上加剧了机构数量的下降[2] 监管演进与政策建议 - 资本市场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监管已从此前的相对无序逐步迈入有序阶段[1] - 建议借鉴券商分类监管经验 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实施分类监管[1][3] - 分类监管内容可包含指标评价体系、评价方法与结果应用 根据风险管理能力、合规状况及业务发展等方面打分 将机构纳入不同类别(如A、B、C、D类)并实施差异化监管 不同类别可开展的业务也有差别[3] - 实施分类监管既有利于监管 也有利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自我评价与自我约束 对其行业发展有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