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证监会2026年系统工作会议提出要严肃查处过度炒作和操纵市场行为,以防止市场大起大落,这一表述精准切中了当前市场存在“妖股”过度炒作、资金虹吸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畸形格局的症结 [1] 当前市场问题分析 - 部分“妖股”在短期内大幅上涨,日换手率甚至超过30%,炒作和投机属性极强,投资者参与多基于高换手率的筹码博弈而非基本面长线投资 [1] - 介入“妖股”的主力资金实力强悍,游资等动辄以数亿元资金集中买入单只个股,其体量已具备相当程度的控盘能力 [1] - “妖股”和题材概念股形成资金“虹吸效应”,导致许多“老登股”交投清淡,日换手率往往只有百分之几甚至更低,缺乏流动性支撑,估值难以托底,并在本轮行情中走出下跌走势 [1] - 投资者抛弃下跌通道中的“老登股”,转而追逐换手活跃、概念新鲜的“妖股”,市场显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畸形格局 [1] 市场操纵行为界定与手法 - 部分“妖股”明显脱离基本面,背后隐现资金协同拉抬、虚假信息配合等操纵痕迹 [2] - 市场操纵手法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投资者凭借资金实力进行拉抬、打压等价格操纵;另一类是上市公司通过发布信息诱导投资者交易,现实中多为两者混合 [2] - 对于流通市值庞大的银行等个股,一般机构或游资难以持续有效影响股价;而当资金达数亿元时,或可对流通市值仅为几十亿元的个股形成实质性控盘 [2] - “操纵”的本质应是具备将股价玩弄于股掌之中的能力 [2] 监管与打击市场操纵的建议 - 建议强化对“蛊惑交易”的打击力度,此类操纵行为常与上市公司直接相关,涉及利用虚假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交易 [2] - 建议将上市公司通过信息披露公告或在互动平台“蹭热点”发布信息的行为明确纳入市场操纵范畴予以严厉打击,打击对象应聚焦于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而非仅上市公司主体 [2][3] - “诱导投资者交易”的认定标准,可重点考察上市公司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反向交易行为,或与实施反向交易的市场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关联 [3] - 建议强化对高换手交易的市场操纵线索排查,完善对“连续交易”等八类操纵手段的认定办法,明确“资金优势”、“持股优势”等核心要件的认定标准 [3] - 应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异常交易监测体系,重点追踪大额账户交易、频繁对倒成交、账户联动操作、盘中异常拉抬等行为 [3] - 建议强化源头管控,交易所应完善交易制度,包括明确个股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每股净资产的一定倍数(如20倍,各板块可差异化安排),以及对个股单日换手率设置合理上限(如不超过20%) [4] - 建议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建立交易所对热点信息的事前问询机制,对涉及概念炒作、资产重组等易被炒作的信息提前核查,杜绝“蹭热点”、“模糊表述”等行为 [4] - 建议强化交易资金穿透式监管,对大额资金异动、集中开户等情形开展问询和约谈,防范资金违规集结炒作 [4] - 建议同步加强投资者教育,通过典型案例警示,引导中小投资者树立价值投资理念,从需求端压缩市场操纵和“割韭菜”的空间 [4][5]
应精准打击妖股高换手中的涉嫌操纵行为
国际金融报·2026-01-26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