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快评|惩戒科研不端,岂可让依托单位逍遥事外
第一财经·2026-01-26 20:21

治理科研不端,必须形成"个体—机构—系统"联动的闭环 科研不端行为发生的原因有很多,依托单位的责任缺位无疑是重要一环。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机构 不仅是科研活动的组织平台,更是科研人员的管理主体和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个别科研人员作出不端 行为,虽然首先属于个人品德失守,但也很难说与所在单位的管理漏洞乃至不良科研生态毫无干系。 依托单位本应是防范科研不端的第一道防线。它们拥有对科研过程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便利条件,负 责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对内部科研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科研诚信教育。"问题项目"得以通过层层 关卡,直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层面才被发现,可见依托单位是存在严重失察的,甚至不排除睁只 眼闭只眼的可能。 三是接受监督与连带责任。当本单位人员被证实存在科研不端,特别是其行为与单位管理疏漏、风气导 向有关时,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管理失职责任,接受来自相关基金管理机构、上级主管部门乃至社会舆论 的问责。只有让心存侥幸的依托单位切实感受到"疼",才能真正促使其"自觉履行主体责任"。 当然,针对依托单位的大多数问责措施,基金管理机构是没有权力与能力去实施的,应考虑建立跨部门 的科研诚信联合惩戒机制。要将严重科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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