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查处某企业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案
新浪财经·2026-01-26 22:54
行业监管动态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城市管理局在2024年7月21日的检查中,发现某燃气经营企业送气工在民房内违规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327公斤 [1] - 违规储存地点为有少量木质材料的民房,周边有住户和公共道路,存在安全隐患 [1] - 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8条第1款第5项规定 [1] 公司处罚情况 - 涉事燃气经营企业因违规储存行为,被通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城市管理局依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作出行政处罚 [1] - 公司被处以罚款1.6万元人民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