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交通运输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32] - 政策核心目标是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2] 经营定义与监管主体 - 明确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2] -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监督管理工作[4][5] 经营许可与准入要求 - 从事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需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6] - 平台需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交互处理及全程跟踪记录等线上服务能力,并符合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要求[7] 运营规范与安全责任 - 平台需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保证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8] - 平台和实际承运人需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者一致[8] - 平台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8] - 平台不得运输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不得指使或强令实际承运人超载、超限运输[8][11] 交易与结算规范 - 平台不得虚构运输交易相互委托运输服务[10] - 平台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实际承运人结算运费[10] - 平台自行采购燃料并交付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应取得实际承运人同意[11] 数据管理与信息监测 - 平台需按照技术规范要求上传单证信息至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确保信息及时、完整、准确[11] - 平台需记录并保存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用户注册、身份认证、服务、交易等信息,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相关涉税资料应保存十年[13] - 交易信息包括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款项结算、实时行驶轨迹数据等[13] - 平台需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不得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14] 税务合规要求 - 平台应依法履行纳税或扣缴税款义务,依法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得虚开发票[14] - 平台发生虚开发票、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虚假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税务部门将依法处理[15] 零担货运与消费者权益 - 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经营的平台,需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督促实际承运人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12] - 鼓励平台采取承运人责任保险等措施,保障托运人合法权益[12] 平台规则与争议解决 - 平台应合理制定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明确实际承运人及其车辆、驾驶员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收取不合理费用[12] - 平台应建立对实际承运人的服务评价体系并公示结果,建立健全投诉和举报机制,鼓励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12] 技术创新与鼓励方向 - 鼓励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卫星定位、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资源,应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运输组织模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运输[5] - 鼓励组织新能源车辆、模块化汽车列车等标准化车辆运输[5] 监督检查与信用体系 -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建立和完善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对平台经营行为进行信息化监测,并基于平台的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行差异化监管[15] -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网络货运承运平台信用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信用评价[16] - 平台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承运人、承运禁止运输的货物、指使强令超限超载运输等行为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被依法查处并纳入诚信监管[17] 部门协同与行业自律 -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应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和联动协调[18] - 支持成立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推动发展模式创新[18]
两部门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
新浪财经·2026-01-26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