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心意、长期借住、人情关照…… 撕开新型腐败“伪装术”
新浪财经·2026-01-27 04:02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通过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 剖析了以“压岁钱”、“长期借住房屋”、“承诺关照后未实际办事”等形式出现的隐蔽性权钱交易行为 明确指出只要行为本质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无论形式如何隐蔽或是否实际谋利 均构成受贿罪 将受到法律严惩 [1][3][5][8][9] 案例一:节日“心意”印证行贿事实 - 北京市某区环境监察支队分队负责人李某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下属及监管对象财物 包括以“压岁钱”名义收取的1万元现金、面值1000元购物卡16张、面值1699元东乡羊卡1张、温泉赠票20张以及面值1000元加油充值卡2张 [2] - 法院认定李某受贿总额为30899元 达到“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的入罪标准 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6] - 法官指出 判断是否属于人情往来需看双方关系性质、财物价值及给付目的 李某与送礼方存在上下级或监管与被监管的职权管理服务关系 送礼方明确表示是为了寻求“关照” 因此“压岁钱”等名义难掩权钱交易本质 [3][4][5] - 财物价值认定依据实际成本 例如温泉赠票在行贿方财务凭证中按每张60元核销 法院据此累计计算受贿数额 [6] 案例二:借住房屋可能构成受贿罪 - 国家机关领导高某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谋取利益 期间高某亲属长期借住林某名下房产达14年(2003年1月至2016年12月)未支付任何费用 [7] - 经评估 该房产在此期间的市场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30余万元 法院认定林某以“长期免租”形式输送财产性利益 构成隐蔽的权钱交易 [7][8] - 高某还以借款为名非法收受林某支付的购房款人民币240余万元 最终高某因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7] 案例三:收钱没办事就没事? - 国家机关基建部门领导王某 主管建设工程相关事务 收受某装修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给予的300万元现金 并承诺在承揽工程上提供关照 但后续未实际帮助李某承揽工程 [9] - 法院认定 王某在明知对方具体请托事项的情况下承诺谋利并收受钱款 双方已建立权钱交易的对价关系 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事后未实际谋利不影响定罪 [9][10] - 王某因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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