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内卷式”恶性竞争 该通知自2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从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加强对异常低价问题的治理 此前已在2024年12月部署试点并于2025年10月发布征求意见稿 [2] 政策出台背景与问题 - 政府采购中出现异常低价中标问题 加剧了供应商行业“内卷式”恶性竞争 个别供应商甚至故意设置“低价陷阱”扰乱行业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 [1] - 异常低价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成本控制埋下隐患 导致一些项目必须不断持续投入 [1] - 价格远低于正常成本可能带来项目履约质量下降、采购市场秩序混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等一系列负面影响 [1] 事前管理:采购需求与限价设定 - 采购人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同类项目中标信息、市场供给与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形成科学完整的采购需求 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 [2] - 采购人需综合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 按专业类型和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 [2] - 采购人应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 [2] 事中审查:异常低价触发与审查机制 - 采购文件需明确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情形包括:报价低于全部有效报价平均值50%、低于次低报价50%、低于最高限价45% [2] - 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启动审查的数值标准 但最高不得超过65% [2] - 评审委员会启动审查后 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对价格作出解释 并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 [3] - 供应商不能提供说明或证明材料 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审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事后管理:履约验收与责任追究 - 采购人应落实履约验收责任 验收内容需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3] - 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的供应商 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与实际履约情况 [3] - 对可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 实行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 以及时掌握供应商履约进展 [3] - 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将依法处理 供应商不履行或未按约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 采购人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 监管与责任 -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 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 [3] - 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 将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3] 政策目标与行业影响 - 加强对异常低价问题的治理有助于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效能 使政府采购真正“物有所值”而非单纯“唯低价” [4] - 政策旨在不断提升财政资金支出效益 更好发挥政府采购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牵引作用 [1][4]
全环节整治政府采购异常低价
搜狐财经·2026-01-27 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