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与核心问题 - 社区矫正对象小周在2024年高考后被某大学录取,但在2024年9月9日新生报到时,因如实说明其犯罪及社区矫正情况,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被学校劝退或建议缓刑期满后再入学[3] - 小周因在2022年11月(高二期间)为他人提供转账、“刷脸”验证等帮助,非法获利2500元,于2023年12月26日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缓刑考验期为2024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5日[3] - 因就学地点变更,小周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从甘肃省景泰县司法局调整为新疆喀什市司法局,喀什市司法局在2024年9月10日为其办理入矫手续时发现入学困境,并将线索反馈给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寻求检察监督[2][3] 调查评估与法律依据 - 检察机关于2024年9月11日启动调查,调阅案卷确认小周案发时为在校学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到案后认罪认罚,已退缴2500元违法所得并缴纳3000元罚金[4] - 经社会危险性评估,联系其家长、村委会及社矫机构,确认小周平时表现良好,社区矫正期间无违纪记录,求学意愿强烈,综合认定其社会危险性低,再次犯罪可能性小[4] - 检察机关在最高检和教育部于2021年6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中找到了关键依据,该案例讲述了为缓刑学生保留学籍、继续上学并顺利升学的办案经过[4][5] 协商解决与最终结果 - 检察机关与喀什市司法局达成共识,认为保障小周受教育权有助于其回归社会,并于2024年9月12日首次与大学协商,学校起初顾虑服刑学生可能再犯罪,但表示愿意协商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4] - 2024年9月25日,检察机关第二次到访学校,结合最高检典型案例和小周的社会危险性评估结果,向学校阐明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学生应秉持惩治与挽救相结合的原则[5] - 2024年9月29日,在检察机关第三次到访学校后,学校彻底打消顾虑,为小周办理了学籍注册和入学手续,2024年10月9日,小周的名字正式出现在学信网,标志着其顺利入学[5] - 入学后,小周学习刻苦,积极参加校园活动,并在法治宣传中分享自身经历,赢得师生好评,至2025年5月已完全融入大学生活[6]
他终于顺利入学了
新浪财经·2026-01-27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