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联手教练搞“驾考包过”
新浪财经·2026-01-27 08:11

案件核心事实 - 检察机关在2025年11月24日开展护航驾考公平法治宣传活动 [2] - 2025年11月17日,山西省沁源县法院对张某、柳某、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2] - 案件源于2024年9月12日公安机关接到关于驾考安全员张某违规收受学员好处费的线索,并于同年11月8日立案侦查 [2] 涉案人员与判决结果 - 主犯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 - 从犯柳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 - 从犯赵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 - 其中,柳某与赵某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追诉的漏犯 [2] 犯罪手法与涉案金额 - 犯罪时间从2023年1月持续至2024年8月 [3] - 张某与驾校教练柳某、赵某合谋,向科目三考试屡次挂科学员推出“包过”服务 [3] - 以1000元至1600元的标准向学员收取“包过费” [3] - 经审查,张某共收取学员费用9.56万元,个人实际分得7.42万元 [3] - 柳某收取费用5.94万元,个人分得1.52万元 [3] - 赵某收取费用3.62万元,个人分得6200元 [3] 案件侦办与审查过程 - 检察官在审查张某案卷时,通过梳理证据发现其与教练柳某、赵某存在合谋行为 [2] - 引导公安机关调取柳某、赵某的银行流水、微信转账及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固定资金链路 [2] - 通过针对性讯问与询问,核实二人主观犯罪故意及作案细节,形成完整证据闭环 [2] - 沁源县检察院于2025年7月8日启动追诉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 [3] - 公安机关于2025年8月21日将柳某、赵某移送审查起诉 [3] - 审查起诉阶段,三名涉案人员均全部退赃 [3] 司法程序与后续工作 - 沁源县检察院于2025年9月18日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3] - 法院于2025年11月17日作出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3] - 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面向驾校、教练、学员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引导行业自律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