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根治路径
新浪财经·2026-01-27 10:17
文章核心观点 - 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旨在整治“内卷式”竞争,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解决低价中标导致的履约质量低下和财政资金浪费问题 [2] 事前预防机制 - 明确最高限价设定需参考历史同类项目中标价、市场供给、产业发展、材料人工价格及行业费用标准,并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来合理划分采购包,避免“大而全”项目导致竞争不充分 [3] - 针对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耗材使用量大的仪器设备,要求采购人构建全周期成本分析模型,量化耗材消耗,并在招标中要求供应商提供耗材价格清单和供应保障承诺 [4] 事中监控与审查程序 - 设定了四种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的情形:以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次低报价、项目最高限价为参考设定阈值,以及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履约 [6] -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高前三种情形的异常低价审查阈值,但最高不得超过65%,并需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提高条件及提供成本分析等证明材料 [7] - 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对低价作出解释,给予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并需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书面证明材料 [8] - 评审委员会判断报价合理性时,需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类似产品市场价格、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及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信息 [9] 事后追责与履约管理 - 压实评审专家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中发现未按规定审查异常低价的,将依法纠正并追究法律责任,严重者可取消评审资格或追究刑事责任 [10][11] - 强化采购人履约验收责任,要求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的供应商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与实际履约情况,并建立专门的验收台账进行重点检查和定期回访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