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财政部发文
搜狐财经·2026-01-27 17:24

文章核心观点 - 财政部发布通知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内卷式”竞争,通过加强需求管理、强化异常低价审查和履约验收管理,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该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3][7][8]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 采购人需根据实际工作、市场调查及同类项目信息形成科学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未设定限价的以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1] - 采购人应合理设置采购包,并可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要求供应商对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及处置报废等约定期限内的费用进行报价,并作为评审因素 [1]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需科学确定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的分值和权重 [1] - 需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 [2] - 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供应商须严格落实开放性、兼容性标准,按合同提供服务,且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外向服务对象额外收费 [2][3] 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 评审委员会在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50%;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的50%;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或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质量或履约的其他情形 [3][4] - 采购人可结合项目情况提高启动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65% [4] - 启动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一般不少于30分钟)对价格作出解释,并提供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 [5] - 评审委员会需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价格、市场价格水平、行业费用标准及行业平均成本等信息判断报价合理性,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 -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需为评审委员会获取市场价格、行业成本等信息提供便利,审查的启动原因、意见及结果需记录在评审报告中并归档 [6] - 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对未按规定审查异常低价的行为依法纠正并追究法律责任 [6] 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 采购人需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内容需涵盖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7] - 对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需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和实际履约情况 [3][7] - 对可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期考核、验收与支付,以便及时掌握履约进展 [7] - 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7] - 各部门各地区需通过完善采购文件文本、增设系统功能、加强履约担保、加大违约责任追究等措施细化工作,确保要求落实到位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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