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对树葬等不保留骨灰和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安葬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
新浪财经·2026-01-27 17:35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旨在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加强收费协同监管,强化行业公益属性,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 [2] 殡葬服务分类与收费管理 - 殡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 [3] - 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省级部门可增加遗体整容、防腐为基础项目 [3] - 安葬服务基础项目包括生态安葬、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 [4] - 对树葬等不保留骨灰和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安葬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成本过高可适当收取生态安葬费 [4] - 以墓穴形式安葬可收取墓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以格位形式安葬可收取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 [4] - 除规定收费外,殡葬服务机构不得收取其他与安葬相关的费用 [4] 收费标准制定与定价机制 - 殡仪服务和安葬服务基础项目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制定,或经省级政府授权由地级及以上政府制定 [3][5] - 非基础项目收费由地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引导机构合理收费 [3] - 城镇公益性公墓、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收取的墓位/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5] - 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如需收取维护管理费,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实际成本明确收费标准 [5] - 其他经营性公墓收取的墓位/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等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机构按实际成本和合理利润自行确定,并书面报告当地民政部门 [5] - 制定政府指导价坚持公益性定位,基准收费标准以扣除政府补助等后的成本为依据,按补偿合理成本原则制定 [6] - 具体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按非营利性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和承受能力,在基准及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 [6] - 对暂不具备定价条件的,地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可指导机构制定试行收费标准 [7] 丧葬用品价格与采购管理 - 地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销售丧葬用品行为的指导,按“文明节俭”原则组织集中采购,压缩环节,降低价格,保证中低价位用品供应充足 [8] - 可通过明确进销差价或差价率等方式,指导机构合理确定丧葬用品销售价格 [8] 收费政策评估与监管制度 - 建立收费政策定期评估制度,对收费项目、标准、进销差价(率)等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优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9] - 建立殡葬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列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具体服务内容等,清单之外不得收费 [10] - 强化殡葬服务收费公示,通过官网等载体集中公示机构名单、性质及收费目录清单,机构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信息 [11] - 销售丧葬用品的机构还应公示用品价格、计价单位、产地等信息,鼓励将采购价、销售价同步公示;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不符的,不得收费 [11] - 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加强对经营主体的监管,研究建立抽查检查、年度报告等制度,推动使用统一制式合同 [12] - 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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