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亿元十年旧案再起风波,光大银行起诉招商银行等机构
案件核心概述 - 锦龙股份披露中山证券涉及一起始于10年前的通道业务诉讼 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作为原告 要求五家被告连带赔偿本金3.5亿元及资金占用费1.394亿元 涉案总金额合计4.89亿元[2] - 案件源于2014年 犯罪分子通过伪造公章、文件等手段 利用银行间委托定向投资模式 从光大长春分行骗取3.5亿元贷款 资金最终被用于支付好处费、偿还债务及炒作期货[3][4] - 光大银行此次以侵权责任纠纷重新起诉 被告范围从招商银行无锡分行扩大至中山证券、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国民基金等多家金融机构[2][8] 案件历史与司法判决 - 2015年刑事判决已定 主犯刘孝义因合同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 张磊因骗取贷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6] - 此前光大银行曾以合同纠纷起诉招商银行无锡分行要求返还本息 但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其诉讼请求 认定相关《同业存款协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属无效合同[6] - 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 该判决并非基于资金损失提起的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故未审理各方过错及责任划分问题[7] 本次诉讼策略与潜在影响 - 本次诉讼案由从合同纠纷转为共同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关于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规定 此举可突破合同相对性 向所有参与资金流转的金融机构主张权利[9][10] - 扩大被告范围至多家金融机构 可能提高判决执行到位率 即使部分被告偿债能力不足 仍可向其他有能力的被告主张 同时可能增加被告方和解意愿以降低原告诉讼成本[10] - 转为侵权责任纠纷后 法院需审查各被告在业务流程中是否尽到审慎核查义务 及其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但因涉及当事人较多 审理过程可能包括多次举证质证 时间可能延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