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入选拟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
齐鲁晚报·2026-01-27 20:24

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部署全国性促消费举措,烟台市成功入选拟开展有奖发票试点的城市名单 [1] - 政策旨在通过普惠性激励政策激发消费活力,为市民带来消费福利 [1] - 试点实施期为6个月,力争在春节前正式启动有奖发票活动 [1][2] 试点覆盖范围与参与主体 - 试点覆盖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八大民生消费领域 [1] - 参与活动需为在烟台辖区内合规经营主体消费的个人消费者,企业和单位抬头发票不具备参与资格 [1] 参与条件与奖项设置 - 参与抽奖的发票需满足四项关键条件:单张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不低于100元;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需填写个人真实姓名;发票需以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义取得 [1] - 单张发票奖项金额最高800元 [1] - 消费者可通过指定平台完成发票上传、抽奖及兑奖,奖金将直接划转至个人账户或平台红包 [1] 当前进展与消费者提示 - 烟台市相关部门正积极推进实施方案制定、技术平台对接等筹备工作 [2] - 后续将明确具体的抽奖规则、奖项设置及兑奖流程,并通过官方渠道公布 [2] - 提醒消费者在活动期间于指定领域消费时,主动索要并妥善保管符合要求的发票 [2]

烟台入选拟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