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争议 - 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易生活控股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就易生活近期若干涉及公司治理的事宜予以强烈关注,并已于2026年1月26日委托香港律师向易生活发出律师函,要求限期纠正 [1] 董事职务合法性 - 律师函指出,赵振中、覃佳丽及郭伟虽于2025年3月11日被罢免但次日重新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但根据公司章程第86(3)条,其任期仅直至获委任后之首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 [2] - 根据公司章程第56条及相关香港判例,若公司未于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即2025年9月30日前)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相关董事的任期亦应于该日自动终止,据此,赵振中、覃佳丽及郭伟的董事职务应已于2025年9月30日起自动终止 [2] - 自2025年9月30日起,该等人士已不具备代表易生活行事的合法授权,彼等以声称的易生活董事身份采取的任何行动(包括签发股东大会通告)均属无效 [2] 股东大会程序合规性 - 律师函指出,易生活日期为2026年1月9日及2026年1月15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程序上涉嫌违法违规,应视为无效 [3] - 根据公司章程第59(1)条,股东周年大会须发出不少于21个足日的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须发出不少于14个足日的通告,且根据香港判例及实操,发出当日、视为送达当日、开会当日均不计入在内,易生活的上述通告均未能满足法定要求,且未获股东同意豁免 [4] - 据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易生活自2026年1月27日(含在内)起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但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66(1)条,此类暂停应至少提前10个营业日通知,而易生活未能遵守此要求 [5] 股东要求与权利 - 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已要求易生活立即延期或取消原定于2026年1月30日举行的两个股东大会 [5] - 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保留一切法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必要时向法院申请适当救济,以维护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5]
中国创新投资委托香港律师向易生活发出律师函,要求限期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