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新投资(01217)委托香港律师向易生活(00223)发出律师函,要求限期纠正
公司治理争议 - 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易生活控股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就易生活近期若干涉及公司治理的事宜予以强烈关注,并已于2026年1月26日委托香港律师向易生活发出律师函要求限期纠正 [1] - 律师函指出,赵振中、覃佳丽及郭伟虽于2025年3月11日被罢免但次日重新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但根据公司章程,其任期应仅直至获委任后之首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 [1] -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香港判例,若公司未于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即2025年9月30日前)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相关董事的任期亦应于该日自动终止 [1] - 据此,赵振中、覃佳丽及郭伟的董事职务应已于2025年9月30日起自动终止,自该日起其已不具备代表易生活行事的合法授权,彼等以声称的易生活董事身份采取的任何行动均属无效 [2] 股东大会程序问题 - 律师函指出,易生活日期为2026年1月9日及2026年1月15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程序上涉嫌违法违规,应视为无效 [3] -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周年大会须发出不少于21个足日的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须发出不少于14个足日的通告,且发出当日、视为送达当日、开会当日均不计入在内,易生活的相关通告未能满足此法定要求,且未获股东同意豁免 [4] - 据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易生活自2026年1月27日起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但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此类暂停应至少提前10个营业日通知,而易生活未能遵守此要求 [5] - 中国创新投资已要求易生活立即延期或取消原定于2026年1月30日举行的两个股东大会,并保留一切法律权利以维护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