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公司高新技术资质重新认定 -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1] - 本次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1] 认定有效期与税收优惠 - 根据认定,公司及子公司自2025年起三年内(即2025年至2027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 - 公司2025年度已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1] 认定意义与影响 - 重新认定是对公司在企业技术研发水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及经营状况方面的肯定[2] - 该认定有利于公司提高技术能力和创新水平,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