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三评“平台治理”之三:重视公共属性,瞄准价值共创

平台企业当前发展的问题与困境 - 一些平台企业过去遵循“流量至上”逻辑进行快速扩张,但当用户规模见顶并深度融入社会治理与民生服务后,其属性已超越纯粹商业主体,成为具备准公共组织特质的社会载体[1] - “流量至上”逻辑已成为阻碍平台健康发展的“枷锁”,表现为民生诉求被算法淹没、低俗内容借助推荐大肆传播,根源在于平台将流量变现作为唯一目标而背弃了公共属性[1] - 平台“重流量、轻责任”的倾向导致其可能沦为网络空间的“问题制造者”,例如有自媒体平台推荐极端“吃播”导致未成年人模仿事故,有电商平台“刷单炒信”损害消费者权益[1] - 部分平台呈现“伪责任”特征,如便民服务功能入口隐蔽、操作烦琐导致使用率低,或采取“被动灭火”策略在谣言发酵后才仓促处置,这会污染网络生态、损害社会并最终影响平台自身公信力与长远发展[1] 平台企业的角色重构与属性定位 - 要解决问题,需重构平台角色,明确其准公共属性,这体现在其经济属性具备连接数亿用户的双边/多边市场效应和公共基建的“网络外部性”[2] - 平台的社会属性在于其深入参与社会治理,兼具商业利益与社会影响力,因此需要担负“公共责任”[2] - 平台的法律属性依据相关管理意见,要求其健全机制、完善规则,确保在履行公共责任时规则的任何变更都不会损害公共利益[2] 平台企业未来的转型方向与商业模式 - 平台企业需要通过转型找到新的商业模式,从“单向获利”转向“价值共创”,从“流量汲取者”转型为“价值共创者”[1][2] - 商业价值与社会公共价值可以实现融合,例如电商平台可联合政府、企业、消费者打造多方共赢平台,如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在获取银发经济商业利益的同时,与相关行业合作共同提升价值[2] - 平台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平台应承担准公共组织责任,推动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深度融合,并与各方合作构建共创价值的生态系统[3] 实现价值共创所需的协同构建路径 - 实现价值共创需要政府、平台、用户多方协同构建,政府需完善制度供给,如建立平台公共责任评估指标体系[3] - 平台需优化算法逻辑,为民生诉求、公共安全等方面内容提高推荐权重[3] - 用户需提升数字素养,主动参与平台共创共建[3] - 政府的制度建设是关键,未来应细化平台公共责任的“负面清单”与“正向激励”措施,一方面严厉处罚破坏公共利益的行为(既罚平台也罚当事人),另一方面对维护公共利益、实现商业与社会利益创新融合的平台给予激励,如提高税收优惠或赋予更高的流量、资本扶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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