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被罚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对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59,466.54元人民币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粤中三角执罚字〔2026〕33号” [2] 违法事实与处罚依据 - 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为“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2] - 违法事实是公司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 [2] - 处罚依据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该条款规定对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可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2][3] - 根据同一法规,对违法分包行为还可采取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 [2][3] 公司背景信息 - 受罚主体为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曾用名为“中山市供水工程公司” [3] - 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中山投资控股集团的成员企业 [3] - 公司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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