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修订,今年将启动新一批创建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01-28 19:01
政策文件与修订背景 -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环科财〔2026〕4号)[1] - 现行管理制度为“一办法两标准” 原《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于2015年发布 已逾十年 不能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 亟需修订完善[4] -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包括7章35条 适用于生态工业园区的申报 创建 验收 命名 绩效评价 监督等管理工作[4] 生态工业园区现有成效 - 自2001年以来 已有19个省份的73家工业园区获得生态工业园区命名 包括综合类与以有色 化工等行业为主导的行业类园区[4] - 这73家园区创造了全国8.5%的工业增加值 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全国平均水平低84% 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89%以上[4] 新管理办法的核心修订方向 - 新办法更加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的鲜明导向 进一步优化规范管理流程 构建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创建 国家主管部门验收命名的工作格局[5] - 新办法更加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细化完善绩效评价和退出机制 例如将命名后3年开展的复查调整为绩效评价 对未达标园区提出退出警示并限期1年整改[5] - 新办法明确了撤销命名的六种情形 如出现严重污染环境事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突出问题 数据资料弄虚作假等 被撤销后一段时间内不得再次申请[5] - 新办法增加了“激励措施”专章 如加大对生态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的资金倾斜 金融支持以及科技创新扶持等[5] 后续工作部署 - 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高标准有序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管理 更新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指导已命名园区向新标准过渡[5] - 生态环境部将在今年启动新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创建[5]